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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森林生态与保育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细则

一、开放对象
   本实验室采取以下两种形式接纳国内外科学工作者来本室工作:
  1.国内外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和其它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在计划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高级科技人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可直接申请,其它人员申请需由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推荐,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批准,可取得本实验室基金资助。
  2.上述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室进行研究,申请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与实验室主任研究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到实验室工作,共享仪器设备条件,但应照章缴纳必需的有关费用。
二、基金申请程序
  1.每年9月在实验室网页发布课题指南。
  2.申请者按指南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030日前将填好的开放实验室课题申请表格一式三份寄到广西大学林学院科研办(申请书格式附后)。
  3.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根据项目的意义、学术价值和创新情况对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开放课题项目,获得通过的项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实验室主任签署批准意见后于每年九月前通知申请者。对获准项目签定项目任务合同书。
  4.申请者填报好课题计划任务合同书后及时寄回,由实验室主任复核后正式执行,批准期限为1-3年。研究任务可在我室或申请者原单位完成。
三、基金使用与管理
  1.实行年度资助基金,课题资助以一年为单位,每年资助经费数额在3-10万元之间,具体资助金额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一年以上的课题,将根据进展情况及学术委员会年度审核意见,批准下一年度经费数量。
  2.实验室课题基金的开支包括以下几方面:
  (1)资助和课题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费、专用小型仪器及设备购置费等)。
  (2)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科学考察、科研、评审及鉴定费用。
  (3)科研人员的科研津贴、补差工资、加班费、差旅费等。
  (4)客座研究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和生活补贴等,标准按广西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5)使用开放实验室内公共设施、大型设备应交纳的运行费、折旧费等。
  3.基金按课题分别进行核算,每年末应与年度进展报告同时进行结算,结余可跨年度使用。课题结束时经费节余由课题负责人掌握用于其他研究,因故中止课题所余经费如数上缴实验室。
四、工作评价及成果管理
  1.所有实验室开放课题,每年必须提交研究计划进展报告,根据课题性质和进展,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阶段小结。
  2.课题结束或终止,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
  (1)项目任务合同书。
  (2)项目总结报告。
  (3)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4)有关课题研究的技术档案及资料的清单目录,500字的研究论文摘要一式两份。
  3.实验室主任必须经常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完不成计划或方案有问题时有权暂时终止、调整或取消项目及基金资助。
  4.受到本室基金资助的开放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归研究者个人及本实验室共有;自带经费的开放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归研究者、研究者原工作单位及本实验室共有。外籍客座人员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开放课题申报成果及发表论文时,按研究者实际工作量确定署名顺序,并必须在成果申报材料内封或论文首页页角注明为本室开放课题项目或受到本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其中论文注明格式为:
                论文题目※
                作者姓名
               (单位名称)
                (正文)
※本工作为广西森林生态与保育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
(或本工作受到广西森林生态与保育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


附件:申请书格式
  一.课题名称及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从事专业、技术职称、所在单位及部门、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传号码)
  二.研究项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现状分析
  三.研究目标及内容
  四.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可行性(包括时间及进度安排)
  五.与本课题有关的研究基础及目前承担的其他课题
  六.申请人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及已取得的成绩(包括奖励和发表的文章)
  七.经费预算
  八.所在单位意见和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