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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院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是否符合标准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是/□否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是/□否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R是/□否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R是/□否


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是/□否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是/□否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是/□否


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R是/□否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R是/□否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是/□否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是/□否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是/□否


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是/□否


二、《林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广西大学林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国共产党广西大学林学院党委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西大学林学院团委委员会指导下的本科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挥好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勤恳朴诚 厚学致新”的校训精神,开展健康积极、丰富多彩的活动和服务,引导同学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着力营造优良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德才兼备、具有领袖气质和家国情怀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会在宪法和法律、 广西大学章程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五条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实行会员制, 凡取得广西大学林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权利有:

(一)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义务有: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出席本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树立本会良好形象,维护本会声誉和正当权益。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广西大学林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广西大学林学院学生会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全体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有:

(一)制定及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大事项。

第十二条院学生会需以书面形式向院党委和广西大学学生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由常任代表会议以实际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由院团委指导院学生会报请院党委批准,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实际到会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草案或其修订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实际到会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以各班级为选举单位,由班级推荐选举产生。各班级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该班级中的本会会员人数的百分之一,不足三人的按三人计。学生代表中非现任院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第十六条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选举单位补选。

第十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提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本会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及各工作部门组成。

第十九条主席团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主席团成员在学生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向院党委、校学生会报告,经院党委、校学生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在学业上应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没有课业不及格的情况。候选人人选经班级及所在院系党团组织推荐,团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院党委、校学生会同意后确定,予以提名推荐。

第二十二条本会由院团委专职团干担任秘书长,负责指导院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若干工作部门,工作机构及部门的设置与调整应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确定。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设置负责人一至两名,不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岗位。

第二十四条 每届学生会任期从上一次学生代表大会起,至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草案)经广西大学林学院学生会核准后报学院党委审定,经党委审定后由广西大学林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大学林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

面貌

年级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1

潘柔

共青团员

2019级

25.0%

2

郑琳柯

共青团员

2019级

3.6%

3

劳家鸿

共青团员

2019级

2.0%

4

梁晓菲

共青团员

2020级

4.4%

5

刘香林

共青团员

2020级

29.6%

6

罗龙德

共青团员

2020级

27.7%

7

韦素仙

共青团员

2020级

28.9%

8

吴婧芸

共青团员

2020级

6.3%

9

卢思雨

共青团员

2020级

17.6%

10

陈伟周

共青团员

2020级

23.9%

11

卢志海

共青团员

2020级

22.6%

12

康怡珑

共青团员

2020级

2.5%

13

王潇阳

共青团员

2020级

5.7%

14

梁洪玮

共青团员

2020级

1.3%

15

周怡宁

共青团员

2020级

30%

五、院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大会选举工作由本次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大会筹备委员会根据《广西大学林学院学生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由班级班委会推荐,学院学生会提交院团委筛选,经学院党委审查确定后,最终产生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

三、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含)及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进行选举。本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数为序进行排列。

五、正式代表在选票上行使委员选举权利。表示同意,请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不做任何标记;表示不同意,则在候选人右方的空格内划“X”:表示弃权的,划“△”。选票上选举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为有效选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六、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3名,为有效票。超过3名的,选票无效。

七、候选人必须获得实到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以上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够应选名额为止。如果选举结果出现得票超过到会代表半数以上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但与应选名额接近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得代表的同意,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第二次选举。如遇到应选名额的最后一位有两位以上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当选人由主席团讨论重新选举确定。

八、代表在划选票时一律用会议所发的水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请注意保持票面整洁,选票出现涂改则视为无效票。

九、会议期间,代表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事情或因病住院的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大会主席团请假,并且不能委托其他代表行使选举权。

十、代表在投票时听从选举工作主持人指挥,投票完毕请回到原位就座。经工作人员验票,如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否则选举无效,应进行第二次选举。

十一、计票完毕,由总计票人向大会主席报告选举结果,并由选举工作主持人向大会全体代表公布产生的广西大学林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名单。

十二、本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六、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1.会议时间:

预备会议:2021年10月10日(星期日)上午8:00开始,上午7:50前入场完毕(正式代表、列席代表参加)。

正式会议: 2021年10月10日(星期日)上午9:00开始,上午8:55前入场完毕(正式代表、列席代表参加)。

2.会议地点:

广西大学第六教学楼103教室。

3.代表数量:正式代表共计68人。

4.主要议程:

广西大学林学院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

预备会议议程

一、宣读《广西大学林学院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须知》

二、听取《广西大学林学院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三、审议《广西大学林学院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四、审议表决广西大学林学院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及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

五、审议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和总计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六、审议《广西大学林学院第十六次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七、审议《广西大学林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审查报告》

八、介绍广西大学林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九、审议《广西大学林学院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议程(草案)》

十、会议结束

广西大学林学院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

正式会议议程

一、第一阶段(大会开幕式)

1、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2、介绍与会领导和嘉宾

3、致开幕词

4、兄弟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代表致辞

5、广西大学学生会主席团代表致辞

6、林学院领导讲话

二、第二阶段

7、听取并审议《广西大学林学院第十五届第二任学生会工作报告》

8、听取《关于广西大学林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草案)的起草说明》

9、审议表决《广西大学林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草案)》

10、审议表决广西大学林学院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名单

11、选举广西大学林学院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

12、新任主席团成员宣读倡议书

13、全场起立,奏唱校歌

14、会议结束

5.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Ji2F_DPVvFEIElci6XHsPw

6. 现场照片:



(银宁老师致贺词)


(符其娴同学致贺词)


(韩依廷同学致贺词)



(黎瀚鸿同学做工作总结)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广西大学林学院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在学院党团组织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根据代表条件,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通过合法程序产生的。本次大会共有正式代表68人,其中党员(预备党员)11人,占16%;女28人,占41%;少数民族27人,占40 %,正式代表情况符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扩大代表的广泛性要求。

本次推选的正式代表有长期开展学生工作的同学,还有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学校建设和学生工作的普通同学。他们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能够积极拥护党的领导,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学兼优,工作认真扎实,具有为同学服务的愿望和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完全能代表我院全体本科学生的意志,履行代表的职责。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认为,本次选举出68名正式代表符合《广西大学学生会章程》规定的代表条件和产生程序,代表资格有效。

八、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