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章制度

  •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实验室与基地 >> 规章制度 >> 正文
  • 广西大学林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使用与废弃物管理,维护实验室与周边环境,保障师生员工人身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西大学实验废弃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教学、科研活动中,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处置管理。

本院危险废弃物主要有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和生物废弃物。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弃物。生物废弃物是指从事生物化学实验、病原微生物实验及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基和培养液、菌种保存液以及实验过程所使用的耗材、器皿和产生的废弃物等。

本院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分为废液、废弃化学药品和空瓶两大类集中收集,废液分为强酸、强碱、有毒有机类、重金属溶液四类进行收集。实验相关人员不得随意倾倒和丢弃属于以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废弃物,需按分类要求将其统一收集至学院实验中心集中收集点,由实验中心负责老师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

本院现没有致病性微生物废弃物或其他危害环境的生物废弃物。针对此类废弃物,实验人员需在培养或使用完毕后对废弃物进行高温消毒,而后装入塑料袋,作为一般垃圾进行处理,无需学院实验中心集中收集处置。

本办法由广西大学林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广西大学林学院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