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章制度

  •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实验室与基地 >> 规章制度 >> 正文
  • 广西大学林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实施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障各实验室人员的人身安全,降低实验室事故发生的风险,结合我校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从事实验室科研工作的教师、学生、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合同制科研人员、访问学者等,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家及广西颁布的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二)由学校制定的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三)本学院制定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学院实验室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尤其是研究生和本科生)均应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试。参加并通过校实验设备处或学院实验中心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是新生入学、新教工入职的必经程序。

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广西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手册、实验室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2、接受林学院实验室中心安全员针对各自实验室特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广西大学林学院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3、参加学校或学院实验中心的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

4、填写《广西大学林学院公共开放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批;

5、签订《广西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本办法由广西大学林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广西大学林学院

2021年6月25日